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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企管部  发布时间:08/01/2023  点击数:672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根据2023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23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市驻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考核认定职称。民营优秀 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须达到破格条件要求)。
(三)我省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八)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hazjj.huaian.gov.cn/)是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相关通知的唯一发布平台
三、申报组织
本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预审、评审的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20日(午),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现场原件审核时间:2023年81日至 822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不得补审材料),请尽早提交并到现场审核,后期现场审核拥挤时将适时按上、下午各20名发号进行预审,其余人员自行返回,共同维护现场秩序。
(四)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2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办公区268室(北门进入5米),联系电话0517-83660726、83661209。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 swhyfront/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所有原件送至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盖章留存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审核发现存在伪造学历,技术资格,以及提供虚假业绩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审核原件,请按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本人或本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携带身份证及本单委托手续(盖公章)办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完成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送至市建设工程职称办进行初审,并在现场填写申报信息确认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的(含退回补充材料),申报界面的进度会一直显示待审核状态,因申报人自己原因延误申报和错过到现场审核的时间节点,视为放弃申报,不得进行补报和补审相关材料,逾期将进行退回。
(三)现场审核通过后,《简介表》(1份)、《申报表》(一式3份)方可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下载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四)“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准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现所从事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并加盖单位、所属县、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印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目录。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同时说明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六)《职称申报承诺书》(附件)承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归集一般以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人员表归集表为现场审核依据,仅仅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成果证明不能代表参与全过程的业绩成果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一般应有参与各方签章。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5.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合同、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技术工作的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复印件不予认可)
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资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而非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社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批文、业绩成果等原件一并上传和到现场审核时提供(外省、市取得的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须提供官网查询路径),复印件、扫描件现场审核时不予认可,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九)社保缴费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申报社保的具体时间要求,申报人在淮安连续参保至少6个月以上,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年度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须提供近4年连续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为2021年度以前(含2021年)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22年度不少于90学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需上传执业资
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作为申报条件的现场审核时须提供原件和中国考试网的认证。
(十二)2023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抽取,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申报人手机申报填写的号码不准确、设置短信拒收功能或苹果等手机自带拒收功能的可能收不到类似信息的后果由申报人自己承担,(请选择合适有效的联系方式)不到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按照现场提示方式缴费,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建设工程中、初级淮安市财政非税缴费,没有成功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单位审核。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明确申报单位的主体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确保所有上传的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复印件无效,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二维码能清晰辨识、无倒立、歪斜等现象(未按要求上传材料,将影响评审结果)。
(四)申报人网上申报提交后,不可电话退回修改,只上传姓名等较小一部分,其余大部分提交的信息为空的一般不予退回修改,网上审核通过后不予退回,请申报人网上提交前仔细核查。依据(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要求,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表,应连续4年为合格及以上,否则不得申报。
(七)同一年度不能在多点同时跨系列申报同层级、不同层级的职称。如发现同年度在不同的评委会同时申报现象,将报请市职称办直接取消本年度职称,并删除评审相关数据。
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节选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场提交)
          3.申报材料的附件目录(贴档案袋正面)
          4.建设工程中初级财政非税缴费(短信收到序列号后,缴费成功以后截图与申报表同时报送)
 
                                                      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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