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能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测、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专业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技术员。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初步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地使用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本专业常规的试验、检测工作,计算整理试验数据,提出简单的试验报告。
(二)一般的钻探、测量数据计算及绘图。
(三)设计绘图及一般的设计计算,工程设计的资料收集、统计,设计文件的清稿、整理。
(四)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施工安装技术工作,工程量计算,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描绘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整理。
(五)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程信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为招投标、可行性研究提供资料。
(六)协助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生产、技术管理或科技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在完成第七条所要求的工作中,其工作成效获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好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在申报或初定技术员的考核材料中,应包括第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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